问题 | 夫妻两个离婚后会骚扰对方吗 |
释义 | 夫妻两个离婚后不可以骚扰对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判决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在上述列明的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之外,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还包括: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6)包办、买卖婚姻卖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出或者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0)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二、离婚后一方有没有探望权 离婚后一方有探望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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