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一是由单个企业自行拟定的格式条款,并被记载于合同书中。 二是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制定,被有关企业直接采用而记载于合同书中。 三是以公告、告示的方式明示。 四是将格式条款印刷于一定的票据、文件之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