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自首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 构成自首的情形有: 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投案; 2、犯罪嫌疑人因病受伤或者委托他人先投案,以减轻犯罪后果,或者先以信电投案; 3、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 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 5、经查实已准备投案,或者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逮捕的,视为自动投案; 6、不是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劝说,陪同投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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