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应对租户拖欠租金的情况? |
释义 | 房客不交租金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拖欠金额不超过2000元时,房东可口头诉讼要求偿还拖欠房款,迅速收回住房。拖欠超过2000元需通过简易审理处理,不需要律师和诉讼员,但需支付法庭费。如租客不配合,可申请财产冻结。办理房屋租赁合同需提供房地产产权证、共有人授权、转租同意书或原租赁合同、单位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章授权委托书(如需要)。 法律分析 房客不交租金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不按约定支付租金的,会构成合同违约,经催告后仍然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在拖欠金额未超过2000元的时候,房东可以通过口头诉讼来要求偿还拖欠房款,同时勒令房客偿还拖欠的房租、煤气费、水费、电费、电话费等必须承担的费用。可以比较迅速地收回住房。房东需要房子急用,房客拖欠金额不大,房东可以不等到归还拖欠的房款,立即终止合同,要求房客即刻从租房中搬出。如果拖欠的款项超过了2000元的时候,需要通过简易审理来处理。 这种情况不管金额多少都不需要律师和诉讼员,但是和口头诉讼一样需要支付法庭费。如果租客仍然不配合的话,可以直接申请财产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房合同需要什么证件 办房屋租赁合同需的证件: 1、房地产产权证或者类似的文件; 2、如果房屋是共有的话,还需要得到共有人的授权; 3、如果是二房东的话,需要得到大房东的书面转租同意书或者原租赁合同中有转租条款以及原租赁合同复印件; 4、单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如果签约时不能带公章或者合同章的,需要提供加该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结论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要求在合理期限内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对于拖欠金额未超过2000元的情况,房东可以通过口头诉讼迅速要求偿还拖欠房款,并勒令房客承担其他必须费用。如果拖欠金额超过2000元,需要通过简易审理来处理。此类情况不需要律师和诉讼员,但需要支付法庭费。如租客仍不配合,可申请财产冻结。办理房屋租赁合同需提供房地产产权证或类似文件、共有人授权、大房东转租同意书或原租赁合同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无公章或合同章时提供加盖该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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