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日本三年多次往返签证条件 |
释义 | 1.申请签证后首次入境日本,行程中必须包含冲绳县或者东北三县(岩手县,宫城县,福岛县)其中一县,并且在当地入住至少一晚。虽然不要求在以上4个县出入境,但申请时需要提交行程单以及住宿a预订单作为凭证,回国后还要将当地旅店开具的住宿证明交到使领馆,才能正式激活签证; 2.按照日本使领馆官方要求,年收入需要提交年薪相对应金额的完税证明,但据不少穷游er反馈,旅行社接受完税证明、金额足够多的存款证明或工资卡至少半年的带有工资以及奖金标记的流水账单; 3.3年多次往返签证有效期为3年,每次最长停留时间为90天。申请人的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即使收入上没有达到要求,也可以一起申请,而且可以单独前往日本,每次最长停留时间为30天。 一、日本三年多次往返签证要求具有足够经济能力的人士及家属,需要提交以下证明经济能力的材料(满足一项即可): 1、在职证明,包括职位,在职期间,工资金额(年收入)等,以及能确认年收入的资料,如银行流水(最近六个月)等; 2、能确认资产形成的资料,包括退休金证明,房产证明,股票交割单等。 二、签证手续费: 往返多次签证费为400元/人。留宿在冲绳县或者访问东北六县中的东北三县(岩手县、福岛县、宫城县)任何一县,免收签证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 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六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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