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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我国的居住证制度
释义
    居住证是一种证明临时居住的证件,必不可少。申领居住证需要提供身份证、照片和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人可以由监护人代办。申请人和证明材料出具人要对材料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时,需补充材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15天内获得居住证,特殊情况下最长延长至30天。
    法律分析
    居住证明是当事人所居住的当地派出所里提供的证件,以证明现在在这里临时居住,相当于暂住证。居住证明现在似乎是我们必不可少的一项证明,居住证明分为两种类型:本地户口的居住证明和外地户口人居住证明。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结语
    居住证明是一种必不可少的证件,用于证明个人在某地临时居住的身份。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申领居住证需要提交身份证、照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相关证明材料。对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监护人或近亲属代为申领。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需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安机关应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作发放居住证,最长延长期限不超过30日。居住证明对于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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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10: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