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女儿墙、浇挑檐这类的外露结构的局部伸缩缝不宜大于12m。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50010-2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8.1.1注4 现浇挑檐、女儿墙、雨罩等外露结构的局部伸缩缝不宜大于12m。 8.1.3如有充分依据,对下列情况本规范表8.1.1中的伸缩缝最大间距可适当增大。采取减小混凝土收缩或温度变化的措施2采用专门的预加应力或增配构造钢筋的措施;3采用低收缩混凝土材料,采取跳仓浇筑、后浇带、控制缝等施工方法,并加强施工养护。当伸缩缝间距增大较多时,尚应考虑温度变化和混凝土收缩对结构的影响。 8.1.4当设置伸缩缝时,框架、排架结构的双柱基础可不断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