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种特殊限制人身自由措施 |
释义 | 刑期折抵是一种刑法制度,旨在体现公平公正、人权保障和人性关怀等刑法价值观念,是刑法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但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形容易引发争议,一是留置,二是强制医疗隔离。留置期间应当折抵刑期,而强制医疗隔离原则上不能折抵刑期。被告人未被刑事拘留或逮捕而先予强制医疗隔离的情形,由于既非诉讼目的上的强制措施,也不具有依法处罚性,故此不能折抵刑期。被告人被刑事拘留或逮捕后被强制医疗隔离的情形,虽然是在戒毒所或医 法律分析 刑期折抵是一种刑法制度,旨在体现公平公正、人权保障和人性关怀等刑法价值观念,是刑法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目前实践中有两种情形容易引发争议。 一是留置。《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四种人员(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有现场作案嫌疑的、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可以带至公安机关留置盘问,留置时间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8小时。被留置盘问的对象自被留置盘问至被拘留或逮捕前即被关押在留置室,其人身自由实际被剥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监视居住期间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中的规定精神,笔者认为,留置期间应当折抵刑期。 二是强制医疗隔离。因强制戒毒或精神病、传染病等疾病治疗需要予以强制医疗隔离期间能否折抵刑期问题,笔者认为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上,此期间不能折抵刑期,具体可按下列情况分别掌握:被告人未被刑事拘留或逮捕而先予强制医疗隔离的,此期间不予折抵刑期;被告人被刑事拘留或逮捕后被强制医疗隔离的,此期间可以折抵刑期。理由是: 对于被告人未被刑事拘留或逮捕而先予强制医疗隔离的情形,由于从行为目的看,它既非诉讼目的上的强制措施,也不具有依法处罚性,而是属于一种治疗性措施,因此不具备折抵刑期的程序性理由;从引起原因看,强制医疗隔离不是因涉案的犯罪行为引起,而是因被隔离者吸毒或疾病等原因引起,此强制隔离行为与涉案犯罪行为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因此又不具备折抵刑期的事实性理由,故此不能折抵刑期。 如果被告人被刑事拘留或逮捕后,因发现被告人有毒瘾或因精神病、传染病等疾病治疗需要予以强制医疗隔离的,此种情形表面上看虽然是在戒毒所或医院进行的治疗行为,但其实质上是对被告人出于人文关怀而在特殊场所继续执行刑事拘留或逮捕措施,故仍然属于羁押行为,应按刑法关于先行羁押的规定折抵刑期。 总之,对于何种关押措施可折抵刑期问题,笔者认为应同时把握两个条件:一看行为措施目的,必须是为采取措施的机关调查或侦查违法犯罪事实需要(而非因戒毒、疾病治疗等需要),且该事实与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事实属同一事实;二看人身自由被限制的程度,必须是被剥夺或完全限制人身自由。刑期折抵发生的前提是罪犯在判决前存在被强制剥夺或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事实,即通常所说的先行羁押,如果仅仅是部分限制了人身自由(如法定的监视居住),则不能折抵。 拓展延伸 强制医疗隔离与刑期折抵是两个相关但有所不同的概念。强制医疗隔离是指在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后,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怀孕等原因,被法院判处在监狱内接受强制医疗隔离,而不是被判刑并执行刑罚。而刑期折抵则是指在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后,如果其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可以申请将部分刑罚予以折抵,提前完成刑罚。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强制医疗隔离和刑期折抵都涉及到刑罚的执行问题。但是,强制医疗隔离是一种刑罚的替代方式,即在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后,通过强制医疗隔离来代替刑罚的执行。而刑期折抵则是一种刑罚的减免方式,即在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后,如果其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可以申请将部分刑罚予以折抵,提前完成刑罚。 在实际操作中,强制医疗隔离和刑期折抵的具体执行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在强制医疗隔离期间,被告人的权利和义务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而在刑期折抵期间,被告人的刑罚可能会被相应减免。 总之,强制医疗隔离和刑期折抵是两种相关但有所不同的概念,它们都涉及到刑罚的执行问题。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结语 刑期折抵是一种刑法制度,旨在体现公平公正、人权保障和人性关怀等刑法价值观念,是刑法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但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形容易引发争议。第一种情形是留置,根据《人民警察法》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可以带至留置室盘问,但留置期间应当折抵刑期。第二种情形是强制医疗隔离,对于被告人被强制医疗隔离期间能否折抵刑期问题,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上,此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但如果被告人未被刑事拘留或逮捕而先予强制医疗隔离的情形,由于从行为目的看,它既非诉讼目的上的强制措施,也不具有依法处罚性,而是属于一种治疗性措施,因此不具备折抵刑期的程序性理由;从引起原因看,强制医疗隔离不是因涉案的犯罪行为引起,而是因被隔离者吸毒或疾病等原因引起,此强制隔离行为与涉案犯罪行为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因此又不具备折抵刑期的事实性理由,故此不能折抵刑期。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9-04-23)\t第五条\t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10-17)\t第一百二十九条\t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06-26)\t第三十二条\t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的各项收入或者有条件维护而不履行维护义务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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