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有: 一、抵押担保的范围。所谓抵押担保的范围,是指抵押关系建立后,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在什么范围内实现抵押权并优先受偿的问题。它是抵押效力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实现费用; 二、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抵押权必须有效。如果抵押设置无效或被撤销,则无法实现; 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3、债权人未清偿。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未清偿的,说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延迟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清偿债权; 4、债务未清偿不是债权人造成的。抵押权人只有因债务人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未能清偿债务的,才能行使抵押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