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的是否构成累犯,惯犯与累犯有哪些 |
释义 | 本文主要阐述了缓刑考验期满后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宣告缓刑的原则。同时,介绍了一般累犯和前款规定的期限的概念。最后,强调了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法律分析 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宣告缓刑。如此时再犯罪的,不够成累犯。一般累犯也称普通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根据《刑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按照刑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缓刑是有条件地暂缓执行原判的刑罚,缓刑考验期满,犯罪分子没有再犯新罪,实质上是没有被执行过刑罚,这样就缺少构成累犯的必要条件。宣告缓刑是由于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且悔罪态度较好,在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说明其接受了改造,故也不应认定其构成累犯。 二、惯犯与累犯有哪些 区别 (1)行为人有前科是成立累犯的必要条件,而惯犯则不存在这种限制,有前科的可以成立惯犯,无前科的而屡次实施犯罪的,同样可以成立惯犯; (2)惯犯反复实施的必须是同种犯罪,而累犯则没有同种犯罪和异种犯罪的限制; (3)累犯要求前后罪须为被判处一定刑罚之罪,而惯犯则无此要求; (4)在主观方面,累犯实施犯罪行为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直接故意,又可以是间接故意。 惯犯实施犯罪行为所持的心理态度则只能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实施犯罪,不能成立惯犯; (5)构成累犯的犯罪种类多,而构成惯犯的犯罪种类仅限于盗窃、赌博等罪。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拓展延伸 缓刑是一种刑罚,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再次犯罪,是否构成累犯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因此,缓刑不一定会构成累犯。对于累犯的判断,需要考虑犯罪分子是否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再次犯罪。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或者犯罪分子没有再次犯罪,那么就不构成累犯。 缓刑的适用也需要考虑犯罪分子的个人情况,比如是否有立功表现、是否有情节轻微等。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没有再犯罪行为,那么缓刑的适用也是合理的。 缓刑的构成需要综合考虑,不能简单地根据是否构成累犯来判断。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做出判断,以确保公正合理的刑罚执行。 结语 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宣告缓刑。如此时再犯罪的,不够成累犯。一般累犯也称普通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根据《刑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宣告缓刑是由于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且悔罪态度较好,在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实质上是没有被执行过刑罚,故也不应认定其构成累犯。二、惯犯与累犯有哪些区别。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07-20)\t第二百零九条\t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核查;对有关证据,无论是否采信,都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管,并连同核查情况附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07-20)\t第二百九十二条\t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记录在案;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在起诉意见书末页注明。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07-20)\t第二百一十二条\t本规定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被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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