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和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但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价格,应当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 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和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但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价格,应当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房地产项目转让如何防范风险 1、对于单一项目而设立的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对于只拥有单一项目的纯粹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尤其是全部股权转让,仍应注意项目法定转让条件的限制。 2、对于不符合完成投资总额25%等法定条件的项目,可采取如下方案解决: (1)增资扩股方式。可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为房地产项目开发提供所需资金的融资方法,属于房地产长期性股权融资。实践中,主要是通过私募方法由新增股东购买房地产企业所扩股本。 (2)阶段性股权融资方式。在项目确定下来之后、即将进A成熟期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进行融资,而在房地产项目实现销售后溢价回购原所增股权的融资方式。 (3)商品房包销方式。用包销来代替项目转让,包销人按包销合同约定的时间,分期、分批支付包销款,等于变相地支付项目转让款或合作款,将项目转让合同中受让方的权利义务转化为包销合同中包销方对项目经营管理的权利义务。 (4)承包经营方式。以实现广义项目转让为目的的承包经营,分为承包经营项目公司与承包经营项目两种。前者由承包人与项目公司的股东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后者由承包人与项目公司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前者的合同标的是项目公司,后者的合同标的是项目本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