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哪些人 |
释义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具有以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的自然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一、出现下列情况的属于先于执行的受案范围: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4、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 5、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6、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7、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 8、不利己返还款项,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二、不赡养父母的法律后果: 1、对于不赡养老人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首先,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3、其次,对于虐待遗弃父母的子女,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 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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