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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前期预防,全程监督
释义
    职业病一旦发生,很难治愈,所以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从致病源头抓起,采取前期预防。同时,在劳动过程中,需要加强防护与管理、产生职业病后需要及时治疗,并对职业病病人给予相应的保障,做到全过程监督管理。
    一、职业病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四十三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诊断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三)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二、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确诊的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三、职业病防治工作应贯彻哪些方针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是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企业需为员工提供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早发现职业病并采取治疗措施,减少职业病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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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1:2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