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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级防护的具体内容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一、级别防护
    (一)一级防护:适用于预检分诊、发热门(急)诊、感染性疾病科的医务人员。
    防护要求:
    1.穿戴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和工作服(白大褂)、一次性隔离衣,必要时戴一次性乳胶手套。
    2.戴口罩前和摘口罩后须进行手卫生。
    3.下班时进行个人卫生处置,并注意呼吸道与黏膜的防护。
    (二)二级防护:
    适用于:
    1.医务人员在感染性疾病科门诊病人留观室和感染性疾病 科收治病人的隔离病房从事诊疗活动时;
    2.接触从病人身上采集的标本、处理其分泌物、排泄物、用 后物品和死亡病人尸体的工作人员;
    3.转运病人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防护要求:
    1.进入隔离留观室及隔离病区的医务人员必须穿戴一次性 工作帽、护目镜(屏)、医用防护口罩(N95)、防护服或工作服(白大褂)外套一次性防护服和一次性乳胶手套,穿一次性鞋套。
    2.严格按照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的划分,正确穿戴和 防卸防护用品,并注意呼吸道、鼻腔黏膜及眼睛的卫生与保护。
    (三)三级防护:适用于为病人实施吸痰、呼吸道采样、气管插管和气管切开 等有可能发生病人呼吸道分泌物、体内物质的喷射或飞溅的工作 时的医务人员。
    防护要求:
    1.应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或正压式头套、 医用防护口罩 (N95)、防护服或工作服(白大褂)外套一次性防护 服、一次性乳胶手套和/或一次性鞋套。2.达到二级防护的所有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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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5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