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视权的规定一月几次 |
释义 | 探视权次数一般通过两种方式确定,具体如下: 1、一是双方协商,这个时候探望次数和探望时间在不影响孩子正常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怎么约定都是可以的。可以约定一个月一次、两次或随时探视子女,就探望时间也可以约定共同生活两天,半个月,只要这些内容落实在离婚协议或调解书中就有法律效力,对男女双方均有约束力; 2、二是法院判决,这种情况法院的判决一般会考虑到孩子本身及家庭的情况,考虑到现实限制探望次数及探望时间,但是探望权并不能对孩子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只能对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进行罚款或者拘留的处罚。所以建议大家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就探视权一事尽量协商处理。 探视权申请流程: 1、首先,要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和户口本,并到相关派出所/公安局开具与服刑人员的关系证明。一般来说只有服刑人员直系亲属允许探监,旁系亲属和朋友除非关系特殊(如为服刑人员狱中消费主要资助人员),一般不得探视; 2、打听具体能探视的时间,服刑人员每月能接受探视次数最多两次,且具体哪天也有明确规定,因为监狱内设有多个监区,每个监区一般安排周一至周五的某天和家属会见,法定假日(如春节五一)另行通知; 3、到了监狱,有专门科室办理接见手续,可询问大门门卫具体位置。手续办理一般用时20分钟,在会见室等待服刑人员一般10-30分钟,请自行算好时间。如服刑人员本月2次会见次数未满,那么早上接见了下午亦可接见。一次会见时间只有30分钟。(其他监狱可能会有差别)接见不允许带任何物品给服刑人员,想要给亲人带点食品衣物的想法可以趁早打消。 综上所述,探视权一般以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不能太多。具体方式在离婚时由你们双方约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会判决。一般每个月两、三次,情况不一样,法院的判决会不一样。没有次数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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