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另一方赠与贵重物品,一方要求返还时需酌情处理。 2、赠与方生活困难的,应予以返还; 3、若女方借婚约之机从男方处获取财物,则是一种无效的行为。 4、女方在没有合法根据的情况下收受男方财物,致使男方经济利益受损的话,也可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应当退还不当得利。 一、婚外情分手之后钱该要回来吗 婚外情分手之后钱可以要回来。关于是否需要偿还该笔款项,需要以给付款项的性质决定,如果该笔款项定义为借贷或者不当得利,或者是以结婚为特定目的的赠与,则女方/男方需要返还。如果该笔款项定义为普通赠与,则女方/男方不需要返还该笔款项。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 二、结婚三年离婚要把彩礼给谁 彩礼是男方为了和女方缔结婚约,在婚前赠与女方的财物,从性质上说属于《民法典》中的附条件赠与合同,不是无偿的。原则上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同居生活两年以上的,婚姻关系解除时彩礼归女方,但是若女方有重大过错或者男方存在穷困情况,也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三、解除婚约时如何办理彩礼 解除婚约之后,订婚彩礼应当返还给男方,如果双方已经同居生活的,则用于共同生活所消耗掉的部分不需要返还,但需要返还剩余的部分。 《民法典》的司法解释规定,如果最终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女方应当返还。 彩礼其实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所附条件就是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解除了婚约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则所附条件没有成立,赠与自然就可以撤销,所以彩礼应当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