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查四定的四定指的是什么 |
释义 | “三查四定”,具体是:查设计漏项、查施工质量、查未完工项目;定流程、定方案措施、定操作人员、定时间。 “三查四定”,具体是:查设计漏项、查施工质量、查未完工项目;定流程、定方案措施、定操作人员、定时间。 查设计漏项: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设计施工图纸进行最后一次审查,查看是否存在设计漏项,是否有需要进行补充设计或改进设计的; 查施工质量:首先查看工艺设备及管道安装是否与设计图纸一致,然后进行全方位的外观质量检查,需要整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要求立即整改。对于施工质量的内在检查,要求查看安装材料和焊接材料的质量证明书、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管道焊口无损探伤检测报告、管道系统吹扫和试压报告; 查未完工项目:现场检查有哪些项目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应完工而未完工的。 定流程:要制定详细、准确、可行的工艺流程,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做到万无一失。定方案措施:根据工艺流程图,制定出包含每台设备、每条管线在内的方案。定操作人员:确定组织机构和操作人员,做到统一布置,统一指挥。定时间:确定具体的日期和时间。 “三查四定”是石油化工行业在项目建设中,交工前经历的一个过程。“三查四定”在1988年化工部颁发的化工试车规定中正式出现的,三查四定是工程的质量保障;从而,成为确保联动试车、投料试车成功的有效手段。 建设项目试生产前,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三查四定”,制定试车方案,严格按试车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组织试生产。操作人员经上岗考核合格,方可参加试生产操作。工程项目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安全设施。 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采用安全、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装备,确保建设项目工艺可靠、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自动化控制水平满足安全生产需要。要严格遵守设计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三条: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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