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有限公司。具体而言,个人独资企业所需要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并不符合有限责任制,法律上对此的规定主要在于,个人独资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由个人全资拥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因此个人独资企业跟有限公司之间的区别是完全不一样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当个人独资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时,要以企业全部财产予以清偿,不足清偿时,由投资人其他财产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