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具备设立分公司的条件 |
释义 | 个人独资企业可设立分公司,需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将登记情况报备给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法律分析 1、个人独资企业能设立分公司。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3、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 4、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拓展延伸 个人独资企业分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个人独资企业要设立分公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操作。首先,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分公司设立的要求,如具备一定的经营实力和资金实力。其次,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编制详细的分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企业章程、财务报表等。然后,根据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分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和登记手续办理。接下来,个人独资企业需要办理分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最后,按照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还需要办理分公司的银行开户、社保登记等手续。通过以上步骤,个人独资企业便能够合法设立分公司,并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 结语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公司需满足法律规定,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需备案于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设立分公司需满足条件,按程序操作,包括编制申请材料、核准和登记手续办理、办理相关证照、银行开户等。通过以上步骤,个人独资企业能合法设立分公司并开展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第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十三条 乡镇企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形式设立,投资者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决定企业的重大事项,建立经营管理制度,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七条 设立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品为社会所需要。 (二)有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的必要条件。 (三)有自己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 (五)有自己的组织机构。 (六)有明确的经营范围。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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