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哪些要求 |
释义 | 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2、债务必须到期清偿期,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3、债务人必须未清偿债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4、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一、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有风险吗 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如果在债务清偿期限届满,债务人并未履行完毕清偿债务的义务,那么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第四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二、抵押权与留置权的区别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为了实现债权,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留置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 抵押权则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成立条件不同】: 抵押权是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留置权则是依照法律直接规定,无需债务人的意思表示。 【实现方式不同】: 抵押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可见,留置权的法律强制性要比抵押权强得多。 【优先效力不同】: 同一动产同时存在留置权与抵押权的,留置权的效力优先于抵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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