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凡在道路上发生的仅造成车辆物品损失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对发生事故的事实无争议的,可自行处理现场。当事人可自行处理事故现场的范围: 1、后车与前车未保持安全距离发生的追尾事故; 2、驶入禁行线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 3、驶入逆行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 4、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发生的交通事故; 5、支路车未让干路车先行发生的交通事故; 6、变更车道的车辆未让本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发生的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