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分红扩股 分红扩股是指企业通过发放股票股息(送红股)的方式来扩大股本总数,其直接结果就是部分盈余公积金转成了实收资本。股票价格也会因为股本的增加而作除权处理:投资者的股票数目增加了,但是每股价格则降低了。分红扩股只是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内部帐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并没有改变或增加企业的实际控制资本,所以对于企业的日后发展并没有实质性影响。 上市公司的最新分红扩股一般集中在上半年在年报中公布,然后上半年执行。公司决定分红,会有一个支付日,有一个支付日,一般在支付日截止日期有股份的股东,会接受分红。如a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分红了,说支付日是2011年1月1日,支付日是2011年1月15日,那么在2011年1月1日当天截止的所有股东都有分红,某股东在支付日是有效股东,但是在2011年1月1日到2011年1月15日他把他的股票转让给其它人了,但是在2011年1月15日分红的当天,某股东还是会收到分红的。 二、注意事项 1.作用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2.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不能直接确定出资额; 3.必须注意权衡接受股权的收益和风险,不能接受风险与收益不相配的股权; 4.股权出资可能出资溢价的问题,财务处理手续复杂,需要事先约定; 5.必须注意接受股权的市场应变能力; 6.投资人用以出资的股权属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的,还应当报经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机关批准; 7.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方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人应当先办理股权股东变更登记后,在办理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不得做股权出资的情形: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已被设立质权;已被依法冻结;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