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领取失业期间,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继续缴纳社保: 1、如果之前已经有过社保缴纳记录,可以继续使用之前的社保账户进行缴纳。具体操作方法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2、失业期间,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参加失业保险,并通过向社保部门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来继续缴纳社保。具体缴费方式和标准可以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社保缴费年限如下: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具体年限视地区而定,一般规定为20年-30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5年(或10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后免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 3、生育保险至少交1年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社保政策和缴纳方式可能有所不同,具体缴纳方法和要求需要以当地社保部门的规定为准。如果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及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