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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经营未上市公司证券业务有什么责任
释义
    第二百二十五条是关于非法经营罪的条款,列举了四种行为。第一种行为是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第二种行为是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第三种行为是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第四种行为是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将受
    法律分析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以下四种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将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或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非法经营未上市公司证券业务会受到以下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或者撤销证券经营资格。
    以上处罚措施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实施。
    结语
    根据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四种非法经营行为,包括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以及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若情节严重,将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或没收财产。因此,以上四种行为均属于非法经营罪,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九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一百五十条 在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证券,应当全部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得挪用客户的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八章 证券公司 第一百三十六条 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执行所属的证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职务违反交易规则的,由所属的证券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不得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七章 证券交易场所 第九十九条 证券交易所履行自律管理职能,应当遵守社会公共利益优先原则,维护市场的公平、有序、透明。
    设立证券交易所必须制定章程。证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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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2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