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审向哪个法院申请由那个法院受理 |
释义 | 一、法院再审的情形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 3、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4、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5、认定罪名错误的; 6、量刑明显不当的; 7、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8、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 9、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再审申请法院 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依法向作出该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2、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再审被申请人。 3、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 4、申请再审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列举的事由提出。 5、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再审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6、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基本情况。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及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2)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名称、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案号; (3)申请再审所依据的事由;有多项事由的,应逐项列明; (4)撤销或者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的具体诉讼请求; (5)申请再审事由以及再审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 (6)受理再审申请书的法院名称; (7)再审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三、再审启动的理由 1、有足以推翻原裁判的新证据; 2、原审据以裁判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或者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未经质证的; 3、当事人书面申请了原审法院收集对案件裁判有重要影响的证据,而法院未收集的; 4、原审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5、原审存在严重违反程序规定的行为: 包括,合议庭的组成不合法,违反回避制度,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指定法定代理人,剥夺被告人辩护权利的,原审司法人员有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的; 6、当事人因为不能归责于自己及其代理人的事由,或者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审判的; 7、原审裁判有遗漏诉求,或者对没有提出的诉求作出裁判的; 8、原审裁判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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