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执行人怎么保住房子 |
释义 | 被执行人想要在执行是保住房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如果所执行的房屋属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那也是需要进行保留的。 一、被执行人怎么保住房子 1、被执行人要想保住自己的住房,必须积极配合法院执行,想方设法偿还债务,可以申请法院调解进行分期还款。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的房子如果是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可以提出异议。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哪些房产不能强制执行 1、被执行人没有合法可居住房屋,虽然被执行人本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产,但是如果其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房产的话,被执行的人这唯一住房就是可以执行的; 2、没有转移产权行为的; 3、不符合最低生活标准的住宅。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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