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下室有管道怎么赔偿? |
释义 | 法律分析: 新买的房子,地下室里有管道,不可以要求赔偿的,该管道属于公共设施。不属于业主个人所有的,也不得借此所求赔偿的。 如果政府部门批复印的施工图上就标示有的话,那就说明房产公司就是按图纸施工,就不能要求赔偿, 如果政府部门批复印的施工图上没有标示的话,那就说明房产公司没有按图纸施工,那就可以要求赔偿。 所以要先查询规划建设部门或房产部门,他们那里有政府批复的施工图纸的,查清楚了才决定为好。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一条 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 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