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
释义 | 行政许可的程序即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的步骤、方式、顺序和时限,是行政许可制度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许可程序主要包括受理申请、审查(核实)、颁发许可证明三个步骤。 1、受理申请 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的前提程序。作为相对方的个人、组织要取得某项许可证明,首先要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行政主体申请行政许可,除提交申请书以外,法律、法规通常还规定应同时提交有关文件材料。 2、审查 行政主体收到相对方的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的申请及所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具备取得相应行政许可证明的法定条件。 3、作出是否颁发有关证照的决定 行政主体经过对行政许可申请人的申请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后,若确认其符合法定条件,即应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向申请人颁发有关证照的决定。若经 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则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许可的作用 1、行政许可是国家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手段,有助于从直接命令式的行政手段过渡到间接许可的法律手段。 2、行政许可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及公民的权益。 3、行政许可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4、行政许可有利于控制进出口贸易,保护和发展民族经济。 5、行政许可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环境保护,促进人与环境的和谐、健康、协调发展。 二、行政许可的划分种类 1、以许可的范围为标准,分为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 一般许可是指行政主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直接发放许可证,无特殊限制的许可,如申请驾驶执照的许可。 特殊许可是指除符合一般许可的条件外,对申请人还规定有特别限制的许可,又称特许。 2、以许可享有的程度为标准,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 排他性许可又称独占许可,是指某个人或组织获得该项许可后,其他任何人或组织均不能再获得该项许可。最具有代表性的是专利许可、商标许可。 非排他性许可又称共存许可,是指可以为具备法定条件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经申请获得的许可,大部分行政许可都是非排他性许可。 3、以许可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文件的许可 独立的许可,是指许可证已规定了所有许可内容,不需其他文件补充说明的许可。 附文件的许可,是指由于特殊条件的限制,需要附加文件予以说明的许可。 4、以许可是否附加必须履行的义务为标准,分为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的许可 权利性许可又称无条件放弃的许可,指申请人取得行政许可后,并不承担作为义务,可自由放弃被许可的权利,并且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义务的许可也称附条件放弃的许可,指被许可人获许可的同时,亦承担一定期限内从事该活动的义务,否则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的许可。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一般表现为丧失被许可的权利。 5、以许可的存续时间为标准,分为长期性许可和附期限的许可 长期性许可,指被许可人取得许可证后,只要不放弃,或者不因法定事由被主管机关吊销,该许可将长期持续有效,如生产某种产品的许可。 附期限的许可,指许可只在一定的时间内具有效力,逾期失效的许可。 6、以许可的目的形式为标准,分为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 行为许可,是指允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许可。 资格许可,是指行政主体应申请人的申请,经过一定的考核程序后,结合格者核发证明文书,允许其享有某种资格或具备某种能力的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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