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
释义 | 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基本要求: 1、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必须是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的机关; 2、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必须依法取得实施行政许可权的明确授权; 3、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必须在法定职权的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撤回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二、行政许可听证可以依职权吗 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对于行政许可行为的听证,目前在我国的法律、法规、规章中作规定的还为数较少,只有个别的作了规定。凡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明确规定听证程序,行政许可属于其规定的情形的,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举行听证。 2、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的行政行为,对于申请人来说,取得行政许可,意味着获得一种权利能力,有权从事某种活动。行政机关经过对申请人的利益与公共利益进行考量后,认为准予许可不会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反之,则应拒绝颁发许可。 三、怎样撤销行政许可 可所谓撤销行政许可即取消行政许可,撤销行政许可,是指由行政机关撤销有瑕疵的行政许可。这些行政许可在实施过程中就存在违法因素,属于无效行政许可。根据本条的规定,有权撤销对被许可人的行政许可的机关是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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