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事实怎么办 |
释义 | 故意隐瞒与订立居间合同有关事实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居间人的报告义务是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承担的主要义务,居间人应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此项义务。 一、签订居间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订居间合同要注意下列事项: 1.如委托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间人的保密约定。 2.只有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人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3.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房屋买卖委托中介的居间合同没有签定有效吗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正式合同没签,付中介费一般是不合法的,中介费需要在合同成立后支付。 所谓居间又称中介,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三、签订房产中介居间合同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签订房产中介居间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如下: 1、居间人资质的查核,双方的权利义务; 2、居间合同履行完标准(促成合同成立,还是牵线让买卖双方达成合同意向,或仅介绍买卖双方认识,或有其它协助义务); 3、居间人与委托人约定的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4、居间过程中出现的双方违约责任; 5、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造成居间不能,责任处理论; 6、居间费用的标准计算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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