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不知情时签的协议有效吗 |
释义 | 当事人不知情签订的合同需被知情后追认或默认才有效。代理行为超越权力范围或代理权终止后未被追认的无效。被代理人有权在30天内追认或拒绝追认。未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可撤销行为。未被追认的行为可要求履行或赔偿,但不得超过追认时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代理无权的,各自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的合同不一定有效,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知情后,如果当事人表示同意、追认甚至默认的,则合同有效。本人明确表示不追认、不同意,则该合同对本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拓展延伸 当事人是否能否认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的协议? 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的协议是否能否认,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法律上存在一些原则,如合同自由原则和合同成立要素原则,要求当事人具备签署协议的能力和明确的意愿。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在签署协议时确实不知情,且对方在交易中存在欺诈、误导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那么他们可能有权否认协议的有效性。其次,法院也会考虑协议的公平性、合理性和合法性。如果协议存在明显的不公平条款、违反法律规定或违背公共利益,法院可能会判决协议无效。然而,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是独特的,最终的判决结果取决于法院对证据的评估和适用的法律规定。因此,当事人应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寻求法律建议。 结语 在签署合同时,当事人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当事人知情后,如果表示同意、追认或默认,合同则有效。如果明确表示不追认、不同意,则合同对该当事人无效。此外,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继续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效力。对于具体案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六条 谈判和签署条约、协定的代表按照下列程序委派: (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名义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名义缔结条约、协定,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国务院委派代表。代表的全权证书由国务院总理签署,也可以由外交部长签署; (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缔结协定,由部门首长委派代表。代表的授权证书由部门首长签署。部门首长签署以本部门名义缔结的协定,各方约定出具全权证书的,全权证书由国务院总理签署,也可以由外交部长签署。 下列人员谈判、签署条约、协定,无须出具全权证书: (一)国务院总理、外交部长; (二)谈判、签署与驻在国缔结条约、协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馆长,但是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谈判、签署以本部门名义缔结协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首长,但是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派往国际会议或者派驻国际组织,并在该会议或者该组织内参加条约、协定谈判的代表,但是该会议另有约定或者该组织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八条 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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