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不可以的。在还保留学生身份之前,公司与之建立的都不是劳动关系,只是劳务关系,符合雇佣关系特征的,可以认定为雇佣关系。还没拿到毕业证的仍然属于在校生,不具备劳动法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因此还没拿到毕业证的应届生签订的是就业协议书。 一、实习生要缴纳社保嘛 在校生属于学生身份,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就业,不受劳动法调整和保护,因为实习生并非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实习阶段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只有劳动关系才可以办理社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件》规定,学生不在征缴范围,因此不能缴纳社保。 二、勤工俭学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 勤工俭学”通常无法建立劳动关系。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此即,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无论是在校中专生、大学生、硕士研究生还是博士生,在通常情况下,囿于其全日制在校生的身份,难以成为法律意义上适格的“劳动者”,其在“勤工俭学”过程中与用工单位间并无法建立劳动关系,二者间仅形成劳务关系。 三、没有学位证和毕业证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无效 无效,没有毕业说明仍然属于学生,学生不具备相关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不能够签劳动合同,可以和用人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或者就业协议,一旦取得了毕业证,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