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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一岁孩子的抚养费计算明细
释义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根据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收入的20%~30%支付。孩子的抚养权一般随母方,但特殊情况下可以由父方抚养。对两周岁以上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抚养时,会优先考虑绝育、生活时间长、无其他子女等因素。对已满8周岁的子女,会考虑子女的意见,并可协议轮流抚养。离婚后,未抚养孩子的一方需支付抚养费,具体数额可协商决定。
    法律分析
    一、小孩一岁离婚抚养费怎么算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二、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如果孩子尚未满两周岁,一般抚养权归母亲所有,当然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父亲抚养,而未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用,一般是按照月收入的20%~30%的比例来进行支付。当然具体多少也可以由双方自己协商决定。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应根据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实际需要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30%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50%。无固定收入的可参考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有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抚养费应定期给付,也可一次性支付。至于抚养权归属,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特殊情况可随父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要求时需考虑特殊情形,如生育能力、生活环境等。已满8周岁的子女,其意见应被考虑。离婚时抚养权一般归母亲,父亲需支付抚养费用,具体比例可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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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0:5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