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律分析:对于夫妻双方在 离婚 后,孩子的 抚养费 的标准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夫妻各方有固定收入的情形,一般按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进行给付,对于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是不得超过月收入的一半。对于需承担抚养费一方无固定收入的,可以根据年收入和行业收入水平,参照有固定收入的支付比例进行确定。其具体金额请以实际为准,以其夫妻双方的收入为基数。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 婚姻家庭 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 子女抚养费 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处理 子女抚养 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多少,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八条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第九条 抚育费须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