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人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第三人 |
释义 | 在行政诉讼中,用以确定第三人的具体方式包括:可以自己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也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一、如何理解第三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将第三人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即虽对正在审理中的案件标的物独立请求权但有相应权利义务的第三人加入到诉讼中的行为。《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 二、继承案件中继承权人可以有第三人吗 可以。民事案件诉讼第三人,是对原、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请求权,或者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被告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中去的人。第三人参加诉讼,符合诉讼经济原则的要求,能够节省时间和费用,简化诉讼程序。具体到遗产继承诉讼中,就是对待分割的遗产有独立请求权,或者与分割遗产有利害关系的人,比如其他继承人、债权人等。 三、行政复议的参加人包括哪些人员 行政复议的参加人主要包括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和第三人。其中行政机关一般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行政相对人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第三人是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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