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怎么在成都办理注销机动车的登记
释义
    一、到机动车注销登记服务站申请
    1、将机动车交售回收企业,向机动车注销登记服务站提交相关资料;
    2、领取注销凭证。
    二、因机动车灭失到车管窗口申请
    1、到车管所、交警分局、区(市)县交警大队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2、领取注销凭证。
    成都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有哪些流程
    一、办理资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3、机动车号牌;
    4、属于校车的,应当交回校车标牌;
    5、属于报废解体的,还应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已实现联网核查的,可不再提供相应的纸质凭证)原件,监销车辆还需提供《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6、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提供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具体解释见《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章第六十四条第四款)和灭失证明原件;
    7、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提供机动车制造厂或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原件;
    8、属于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提供出境证明复印件或者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9、属于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10、属于非法拼(组)装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提供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11、属于代理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二、办理流程:
    1、到机动车注销登记服务站申请:
    (1)将机动车交售回收企业,向机动车注销登记服务站提交相关资料;
    (2)领取注销凭证。
    2、因机动车灭失到车管窗口申请:
    (1)到车管所、交警分局、区(市)县交警大队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2)领取注销凭证。
    成都机动车注销登记是如何规定的费用
    办理费用:不收费;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参考来源:https://static.122.gov.cn/V1.15.0/static/helpMain/help-qa-fn1.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参考来源:https://static.122.gov.cn/V1.15.0/static/helpMain/help-qa-fn2.html
    《机动车登记规定》
    参考来源:https://static.122.gov.cn/V1.15.0/static/helpMain/help-qa-fn5.html。
    成都如何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具体解释见《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章第六十四条第四款);
    2、所有权转移证明或凭证原件(具体解释见《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章第六十四条第六款);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5、机动车号牌;
    6、属于校车的,应当交回校车标牌;
    7、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转让证明原件;
    8、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9、属于代理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1
    0、若您提交的资料第8项已实现与公安部门联网核查的,可不再提供相应的纸质凭证。
    成都机动车注销登记法律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参考来源:https://static.122.gov.cn/V1.15.0/static/helpMain/help-qa-fn1.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参考来源:https://static.122.gov.cn/V1.15.0/static/helpMain/help-qa-fn2.html
    《机动车登记规定》
    参考来源:https://static.122.gov.cn/V1.15.0/static/helpMain/help-qa-fn5.html。
    成都机动车转入登记办理流程是什么?
    办理条件:
    1、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时,应当先行办理其所有或者管理的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以及未按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车辆的检验。
    2、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变更迁出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转入登记业务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办理转移登记、变更迁出或者注销登记前,机动车所有人姓名、身份证明号码发生改变的,应当先行办理相关变更备案)。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变更迁出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一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3、转入车辆(新能源汽车和挂车除外),应到我市环保检验机构进行排放阶段标准认定和环保检验,检验合格后,持环保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报告》,再到车管窗口办理转入业务。
    4、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对涉嫌走私、盗抢的机动车,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办理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具体解释见《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章第六十四条第四款);
    2、机动车档案原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属于代理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5、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该内容由 王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7 21: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