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公共河道的河流中捕鱼是否被法律禁止? |
释义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涉及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禁止植物、设置拦河渔具、弃置废物等行为,以及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的各种活动。 法律分析 这个是违法的,违反了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拓展延伸 公共河道中的捕鱼法律规定及其合规要求 公共河道中的捕鱼法律规定及其合规要求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同地区对公共河道中的捕鱼活动有着不同的规定。一般来说,公共河道中的捕鱼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律要求和合规要求。这些要求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获取捕鱼许可证、遵守捕捞季节限制、遵守捕捞工具和捕捞方法的限制等。此外,一些地区还可能对捕鱼的种类、数量和尺寸进行限制。为了合法合规地从公共河道中捕鱼,渔民应当详细了解当地的法律规定,并且遵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以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平衡的维护。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违法行为应予以严厉制止和处罚。在公共河道中进行捕鱼活动也需要遵守一系列法律要求和合规要求,以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平衡的维护。作为公民,我们应当积极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修正):第二章 养 殖 业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商品鱼生产基地和城市郊区重要养殖水域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修正):第四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 第三十七条 国家对白鳍豚等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防止其灭绝。禁止捕杀、伤害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捞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修正):第四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 第三十一条 禁止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因养殖或者其他特殊需要,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体的,必须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内,按照限额捕捞。 在水生动物苗种重点产区引水用水时,应当采取措施,保护苗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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