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定金 ,是指当事人一方为确保合同债权实现,依照 定金合同 的约定,于 合同订立 时或在 合同履行 前预先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金是合同双方约定交付一定数量的金钱作为质物,以作担保之用,故定金在性质上属于金钱质物。定金是合同的一种担保方式,又是 违约责任 的一种承担方式。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我国法律没有对定金的最低限额作出规定,但对其最高限额作了限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