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诉人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公诉人是不用当事人来直接提起诉讼,而由人民检察院担任诉讼,依法直接提起诉讼的人。 在中国公诉人主要由人民检察院的司法人员来担任,也就是说,在人民检察院担任诉讼的人,就是公诉人。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进行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的基本职能;公诉工作,既是一门充满斗争艺术的检察官工作,更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门面工作;公诉人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检察机关的形象代言人。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公诉人,就要争做“学习型、敬业型、实干型”的公诉人。 公诉人的主要职责是对公诉案件,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进一步阐述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并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使合议庭确认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依法宣判被告人有罪并处相应的刑罚。 一、提起公诉的条件有哪些 1、提起公诉的实体条件。实体条件包括两个: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二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是指检察机关对下列事实已经查证属实: (1)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而不是合法行为或者一般违法行为的事实; (2)确定被告人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不是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例如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精神状况等; (3)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是某一种或某几种性质的犯罪的事实; (4)确定对犯罪嫌疑人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的事实。查清上述事实,就符合犯罪嫌疑人的事实已经查清的条件。 2、提起公诉的程序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和诉讼的实际需要,提起公诉必须具备两项程序条件: (1)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具有管辖权; (2)被告人在案。 3、提起公诉的政策条件。提起公诉的政策条件是实现公诉个别化的要求。当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起诉也可以不起诉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应当贯彻国家的刑事政策,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被害人态度及社会影响等因素。如果认为提起公诉更符合公共利益,即应提起公诉;反之,应当不起诉。 二、公诉人的任务 公诉人的任务是揭露犯罪,要求法院惩治犯罪。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后,改变了以往法官“先入为主”的做法,公诉人肩负的任务更加艰巨,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是正义与邪恶的直接较量,在人民群众的心目中,公诉人是正义的化身。公诉人必须具有强烈的正义感,能站在国家的立场上,用事实和证据指控犯罪,从而达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捍卫法律尊严的目的,这就要求我们的公诉人必须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以及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明辨是非、爱憎分明;秉公执法、不循私情;刚正不阿、不畏权势;实事求是、忠于事实和法律;充分体现出惩治犯罪,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的正义感。这是做好公诉工作的政治素质的要求。 三、公诉人为什么要不断加强学习 作为当代的公诉人,必须具备全新的现代诉讼观念、深厚的法律积淀以及多方面的知识涉猎。 人的学习目标一般有三个层次和三种境界。第一层次是为了生存,第二层次是为了充实自我,第三层次是为了提炼人生。我们的公诉人理应脱离第一境界,立足第二境界,追求第三境界。首先做一名合格的公诉人,其次要做一名优秀的公诉人,更要争当全国一流的公诉人。 四、公诉人应当怎样敬业 首先是要爱岗,要热爱自己的本职岗位。这样,在他长期面对犯罪,面对社会的阴暗面时,才不会丧失信心,才不会丧失斗志。一名公诉人还应当怀有一颗关爱之心。 其次要尽职。尽职是责任的体现,是爱岗在行动上的落实。公诉案件更多是承办人负责制,承办案件的公诉人就要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负责,严把案件质量,不错诉、漏诉,不出无罪案件。一旦出了问题,也要勇于承担责任。 三要甘于奉献。公诉人是具有高风险的职业,公诉人代表法律,打击犯罪,自然会受到邪恶的敌视和报复。公诉人能否严守公正的底线非常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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