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期间合同期满处理方法 |
释义 | 合同到期还在孕期需要延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情况下,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怀孕期间的工资发放方式根据企业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企业公司根据生育保险或企业支付,机关事业单位根据职级工资制度或岗位工资与奖金计算。 法律分析 一、合同到期还在孕期怎么办 合同到期还在孕期需要延期。 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处于孕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等到劳动者孕期结束后才能解除。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怀孕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 1、企业公司: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 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 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 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 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2、机关事业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根据《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规定,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 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比例计算的奖金; 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时,处于孕期的劳动者需要延期解除合同。此外,怀孕期间的工资发放也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在企业公司中,如果单位给女职工上了生育保险,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支付;如果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由企业支付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的发放由企业自行决定。而在机关事业单位中,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工资的计发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人员,工资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等。对于技术工人、普通工人和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计发根据不同岗位和规定的津贴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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