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女性享有什么劳动权益 |
释义 | 怀孕女性的劳动权益: 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2、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3、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 一、哺乳期加班可以被拒绝吗 哺乳期的女职工能够拒绝加班。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二、女职工哺乳期是多长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三、女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是什么 女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 2、经期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高、低温、冷水作业; 3、孕期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孕期禁忌劳动,对于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 4、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一岁以下婴儿期间从事哺乳期禁忌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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