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质押还可以实施吗 |
释义 | 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放弃该专利权;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许可实施该专利权;经质权人同意进行许可或转让的,出质人所得的许可费或转让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 一、专利权质押需要登记吗 专利权质押是需要登记的,专利权质押应当向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专利质权自专利权质押登记之日起设立。 向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主合同及专利权质押合同;出质人的身份证明;专利权有效证明;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如果当事人提交的质押申请文件存在缺陷,审批时限自当事人克服全部缺陷之日起计算;不论是否予以登记,专利局均将以《通知书》的形式将审查结果通知当事人。 二、专利权质押不予登记的情形 专利权质押和商标质押类似,有能成功质押,自然也会出现不予登记的情况,以下就是常见的10个不予登记的情形: 1、出质人与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不一致; 2、以共有专利权出质的,未取得共有人同意; 3、专利权已经终止或已被宣告无效的; 4、专利权已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 5、专利权部分无效,需要提交质权人知情同意的声明; 6、专利权处于年费缴费滞纳期; 7、专利权归属发生纠纷或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暂停办理质押手续; 8、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9、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专利权归质权人所有的; 10、同一专利权重复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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