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成都市最新公积金缴费比例计算方式2023 |
释义 | 2019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的执行标准已公布。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5%-12%的范围内,确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民营企业有住房公积金差异化比例缴存需求的,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相关业务。缴存基数方面,《通知》中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的通知》 法律分析 根据2019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的执行标准,已公布了一份通知。 《通知》中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5%-12%的范围内,确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民营企业有住房公积金差异化比例缴存需求的,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而缴存基数方面,《通知》中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的通知》要求执行。 二、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上限为21498元。 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标准: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对比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1780元、1650年两档,2018年度的下限分别为1500元、1380元。 此外,《通知》还规定,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关调整工作原则上应于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拓展延伸 根据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公告,自2022年2月18日起,成都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5%-12%的范围内确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这一政策的实施是为了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稳定和扩大住房消费需求,支持职工和用人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从法律层面来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调整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充分考虑住房公积金贷款额、房价和职工收入水平等因素,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更好地为广大职工提供住房保障。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职工工资水平和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此次成都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调整,是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内的合理调整,有利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 总之,成都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调整是为了更好地服务职工和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一政策的实施将对成都住房公积金制度产生积极影响,为广大职工提供更好的住房保障。 结语 根据2019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的执行标准,已公布了一份通知。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5%-12%的范围内,确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民营企业有住房公积金差异化比例缴存需求的,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相关业务。同时,通知还规定了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和下限,以及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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