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成都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该怎么计算2023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成都住房公积金在2019年的缴存比例应在5%至12%之间,如果民营企业有差异化比例缴存需求,可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同时,成都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两人及以上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7成,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所确定的贷 法律分析 成都在2019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在5%至12%之间。如果民营企业有住房公积金差异化比例缴存的需求,可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二、成都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计算公式 a、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b、两人及以上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c、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5;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为1。 2、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7成。 3、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所确定的贷款额度。 4、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 三、五险一金怎么缴纳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 “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和住房公积金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一金”是法定的,是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上限 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上限是2580元/月,即按照缴存基数上限21498元的12%缴纳,具体规定如下: 成都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标准: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498元。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拓展延伸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组成,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具有住房公积金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 因此,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需要参考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度,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组成,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大会选举产生。因此,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需要参考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具体规定。 结语 成都在2019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在5%至12%之间。如果民营企业有住房公积金差异化比例缴存的需求,可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业务。成都有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上限是2580元/月,即按照缴存基数上限21498元的12%缴纳。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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