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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川成都公积金缴纳比例该怎么计算
释义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已经调整。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必须按照相同的比例进行。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6%;其它单位缴存比例上限为15%,下限为6%。计算方法是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工资为基数和政策规定的缴存比例得出。新政策不用交收入证明,直接依据公积金缴存证明推算出月收入。贷款金额不能超过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且贷
    法律分析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最新通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基数已经进行了调整。其中,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必须按照相同的比例进行。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6%;其它单位缴存比例上限为15%,下限为6%。
    二:成都住房公积金计算方法
    每月住房公积缴存额由职工本人缴纳和单位为职工缴纳二部分组成,其计算方法是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工资为基数和政策规定的缴存比例得出。
    即:(1)职工本人租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备注:上一年度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57元月。
    三、调整后成都公积金新政算法
    1、成都公积金刚出台新政策,不用交收入证明,直接依据公积金缴存证明推算出月收入。
    2、一般单位的缴存公积金的比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有掌握,例如你的工资是3000元,按照缴存比例12%的话,你月扣款额是400多元,那么就可以推算出你的工资收入的真实金额。
    3、贷款金额不能超过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成都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4、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7成。计算最高可贷款额度的公式是: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实际缴存比例×12(月)×0.45(还款能力系数)×贷款期限(最长可贷年限)若夫妻双方缴存比例不一致的,按比例较高的一方确定实际缴存比例。3.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申请公积金贷款还应满足月还款月收入不大于50%(其中:月还款包括已有负债和本次负债每月还款之和)。符合上述条件的贷款申请,由成都公积金中心结合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最终贷款额度。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公布。具体来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职工和用人单位每月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8%的比例分别缴存住房公积金和职工工资总额的8%的比例从住房公积金中提取。
    然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实行年度调整。具体来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调整方案,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公布。调整方案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
    因此,对于成都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后如何计算的问题,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应当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调整方案,并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公布。
    结语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最新通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基数已经进行了调整。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必须按照相同的比例进行。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6%;其它单位缴存比例上限为15%,下限为6%。此外,成都住房公积金计算方法也有更新,职工本人租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后成都公积金新政算法包括:不用交收入证明,直接依据公积金缴存证明推算出月收入;一般单位的缴存公积金的比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有掌握,可以推算出工资收入的真实金额;贷款金额不能超过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且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7成;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申请公积金贷款还应满足月还款月收入不大于50%的条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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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5: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