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四川成都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怎么计算 |
释义 | 2019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相同的比例进行缴存,且该比例不能超过12%,也不能低于5%。最低缴费基数为1650元/月,执行标准根据不同的区域有所不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偿还住房贷款本息、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 法律分析 在2019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相同的比例进行缴存,且该比例不能超过12%,也不能低于5%。 二、成都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 成都市公积金最低标准即是缴存基数下限,是1650元/月,具体规定如下: 成都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标准: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498元。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三、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 职工和用人单位已经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 2. 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3. 没有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 4. 所在单位未出现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问题; 5.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其他条件。 如果职工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注意的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工资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同时,住房公积金提取也有一定的限额和利率,具体规定可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结语 2019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相同的比例进行缴存,且该比例不能超过12%,也不能低于5%。最低缴费基数为1650元/月,具体标准可参考成都市公积金最低标准。同时,根据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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