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合并时资产应按下列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1、在同一主管部门内部并转,或者在不同主管部门之间并转,公司资产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计价转移; 2、合并方和合并方的主管部门属于不同的预算等级,或者属于不同地区之间的公司合并,其资产的有偿转让和行政划拨需要双方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双方人民政府审批; 3、全民所有制公司资产并入非全民所有制公司,实行有偿转让,全民所有制公司的资产应当重新评估,评估方法由清算机构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定,评估结果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核实债权债务和其他资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