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租人在融资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时,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法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物的所有权;租赁物的所有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五十七条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