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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签订劳务合同违法吗
释义
    劳务合同的签订形式灵活,可以是口头或书面,不签订书面合同也是合法的。提供劳务一方造成他人损害时,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可向有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雇佣关系与劳务关系不同,主体不同、地位不平等、工作条件由谁提供以及关系存续期间长短等方面存在差异。
    法律分析
    一、不签订劳务合同违法吗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劳务合同可以采取书面的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的形式,对此没有书面合同也是合法的。
    二、劳务关系如何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三、雇佣关系是劳务关系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雇佣关系并不是劳务关系,雇佣关系与劳务关系存在以下的区别:
    1、关系主体是否特定。
    在劳务关系中,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其双方主体比较多元化。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只可能是自然人,不存在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作为雇佣关系中的雇员。
    2、主体地位是否平等。
    劳务关系主体之间只存在经济关系,劳动者自主提供劳务服务,用工者支付报酬,彼此之间不其他存在人身隶属关系或依附关系。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必须根据雇主指示范围内进行劳务活动,雇员要服从雇主的指挥和管理,双方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隶属关系与人身依附关系。
    3、工作条件由谁提供。
    劳务关系中的劳动方一般只提供简单的劳动力,在需要生产工具时,也是自备,工作场所根据提供劳务的需要随时变动。雇佣关系中,雇员一般在雇主指定的工作场所,利用雇主提供的生产资料进行社会劳动。
    4、关系存续期间长短。
    劳务关系中,劳务需求方所要求的劳动服务往往是一次性或在某一特定期间就可以完成,在完成约定的劳务后,双方关系就自然解除。而雇佣关系因为雇主所需要的劳务量一般相对比较大,技术含量也要高于劳务关系,因此,雇佣关系的存续期间一般要比劳务关系久。
    结语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无书面合同也合法。根据民法典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个人间形成劳务关系,损害责任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可向有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受损害,双方根据各自过错承担责任。若第三人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提供劳务一方可要求第三人承担责任,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雇佣关系与劳务关系不同,主体、地位、工作条件、存续期间等方面存在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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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