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与兼职协议区别 |
释义 | 兼职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兼职协议是属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是全日制用工;兼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要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限期约定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一、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用工有哪些区别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用工区别有:兼职就业是指以小时工资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就业形式。兼职就业是一种灵活的就业形式,与全日制就业的主要区别在于: 1、工作时间不同; 2、非全日制就业可以签订口头协议。全日制就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兼职劳动关系可随时终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全日制就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的,除特殊情况外,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非全日制就业没有明确规定; 4、兼职就业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全日制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但是,用人单位作为兼职用工,必须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其余不能缴纳; 5、非全日制用工按小时支付,最长结算支付周期不超过15天。全日制劳动者应每月以货币形式定期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二、长期兼职是指指多长时间 1、兼职工作,在《劳动合同法》上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的用工时间每天不能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能超过24小时。超过上述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建议正式劳动关系,不得订立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2、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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